协会选人制团赛队长管理程序(2024.7.9开始实行)
-
序言:随着协会团赛制度的不断完善,协会的队长管理也应当明确化,制度化。因此编写此方案作为国服选人制团赛队长选出、职责评定的规范。
适用范围
所有采用选人制的官方A、B及顶级团赛的队长及副队长(以下统称为队长)
队长的选出
在队长报名结束后,由协会 管理组及负责裁判(报名的管理组人员需回避)对于报名的队长的分级知识、赛事经验、行为举止和是否愿意和ta共事(该项仅赛事裁判投票)进行投票。每项分数为5分。
在赛事经验方面有顶级团赛带队经验者为5分,在A及团赛有带队经验者为4分,有其他官方赛事带队经验或有资深协会参赛经历者为3分,有协会参赛经历者为2分,经验较少者为1分,由管理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减分。
在行为举止方面,在三年内有禁赛/封禁记录者上限为3分,在三年内有其他处罚者上限为4分。投票结束后取各项平均值加和得到总分,根据总分高低决定最终队长人选。投票后队长及副队长人选不能更改(发生不得不更改的特殊情况时,由协会管理组及赛事裁判商议处理)
队长的职责评定
队长的职责主要包括赛前接受TO、选人、赛中监督约战和陪练。队长的权力主要包括首发名单的决定,替补轮换的决定,赛后是否授予积分及对于消极比赛、拒绝出战等行为的检举权。
在赛事结束后会由赛事负责裁判及队员对于队长及副队长在本次团赛中的表现分别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授予点数。其中赛事负责裁判主要评定队长是否在选人、提交对阵、协助约战以及是否滥用职权方面进行评定;本队队员对于队长是否参与到队伍管理,有无对战方面的帮助进行投票。双方都评定为合格则认定队长履职,有一方评定为不合格则认定队长部分履职,双方都评定为不合格则认定队长未履职。被评定为履职的队长授予2点数,部分履职的授予1点数,未履职的取消所有赛事奖励。
同一名队长在连续两次的团赛中或两年内达到三次被评定为未履职或部分履职时将被禁止在未来一年的任何选人制团赛中担任队长。
-